行李“瘦身” 回家脚步更轻盈******
【春运进行时】
光明日报记者 訾谦
“我只带了证件、手机和必备用品,轻松踏上过年回家路。”1月11日,在北京南站的候车大厅里,29岁的张桦楠说,他的行李已经通过快递寄回家了。
如今,像张桦楠这样轻装上路的春运旅客不在少数。“其实大件行李寄递服务前几年就已经存在,只是当时春节前后运力紧张,一些农村地区的快递服务相对不畅,选择这种方式将行李寄回家的旅客比较少。”某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如今许多快递公司都提供“春节不打烊”服务,“快递进村”工程也大幅度打通了城乡物流通道,轻装上路的旅客自然就多了。
物流体系的不断完善,也让消费者在购买年货的时候有了更多选择。老家在山西忻州宁武县的陈喆回忆,原来到了年关,他只敢在网上买些食品、饮料以及春联等日用品寄回家,因为小件包裹不容易延迟。而今年回家前,陈喆从网上给父母买了一台冰柜,让他们可以更方便地储藏过年准备的各类食品。“昨天买的,今天就到了,我还没回家冰柜就安装好了,现在的快递物流服务真的很方便。”他说。
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快递业务量比2021年提前7天达到千亿件,全年社会物流总额超过330万亿元,全国建制村快递服务覆盖率已达90%,每天有1亿多件快递包裹在农村进出。
“如果寄出地址和收货地址都在省会城市的话,基本可以保证大件包裹在两天内送达;如果收货地址在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4天左右也可以收到。目前让行李‘自己回家’正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青睐,而且‘复购’的比例也越来越高。”该快递公司负责人说。
除了更加畅通的邮路外,快递物流运力也有保障。国家邮政局副局长陈凯表示,截至1月5日,全国快递员上岗率达94.9%,快递服务已经得到有效恢复。
数据显示,今年前5天,全国快递业务量达到了18.9亿件,支撑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了1600亿元。快递物流不仅让游子的回家路变得更轻盈,也为稳消费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物流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陈凯表示,接下来邮政部门在做好寄递服务、保障药品等医疗物资寄递需要外,还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解决快件处理的时效问题,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寄递服务的需求。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0版)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